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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元宇宙助你解锁更多旅游“姿势”
数字孪生建模、3D渲染、全息成像等多种技术手段为虚拟空间的旅行注入了崭新活力。从点到线,从线到面,再到立体空间,技术助力景区生成数字孪生体,甚至形成景区之间相互连接的3D数字空间网络。
可以从“上帝视角”欣赏山川河流的美景?
2022年11月,全球首个景区元宇宙平台“张家界星球”测试版在中国湖南正式发布。通过5G、UE5游戏引擎开发、云端GPU实时渲染等多种融合技术,构建了张家界景区数字孪生世界,展现大自然亿万年的鬼斧神工,让旅行者飞行于如诗如画、如梦如幻的武陵源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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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午后就可以进入一家虚拟博物馆,感受历史长河的辉煌与沉寂?
巴黎国家自然历史博物馆利用微软头显HoloLens 2“复活”已灭绝物种,推出沉浸式展览,在增强现实中展现剑齿猫、渡渡鸟、象鸟等动物,为残缺或是消逝的过去进行“虚拟的修复”,传递文化的力量。运用“非线性”的叙事方式,实现主体在元宇宙中的自由切换与跳转,形成沉浸式的互动体验。
图源:微软官网
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推出约40万件虚拟展品,与热门游戏梦幻联动,通过虚拟展品二维码将藏品导入到游戏中,在不同平台和场景中转换,突破了博物馆本身的空间限制,吸引着跨领域受众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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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就能听一场千里之外的演唱会,看一场跨越半球的时装秀?
早在2020年,美国说唱歌手Travis Scott就在游戏《堡垒之夜》中举办了元宇宙演唱会,同时在线玩家超过1200万。这种沉浸式虚拟演唱会通过不断强化玩家的在场感,使玩家更加清晰地感知到与其他玩家、演出嘉宾的连接与共鸣,从而大获成功。
图源:Bilibili
瑞典快时尚品牌H&M在任天堂游戏《动物森友会》的动物保护区中举办虚拟时装秀,发布即将推出的动物友好时装系列,宣扬该品牌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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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旅途太孤单?虚拟人物可以时刻“陪游”
景区旅游虚拟人物一般根据景区人文、历史、地域等特点,通过动画设计出虚拟2D或3D的人物形象。虚拟人物在景点IP的营销上独具趣味性、新鲜感,并具有粉丝经济和视频流量等方面的优势。
游客可以在日本请虚拟人“coh”介绍东京涩谷,也可以在德国请虚拟人“Maia”用德语介绍波恩。通过5G和XR流媒体解决方案,手机平台可以实现多人实时体验和任务下达,让虚拟人物做我们的导游。
图源:网络
俄罗斯莫斯科航天博物馆甚至“养”了一只可爱的3D虚拟猫作为导游服务游客。游客需要先在手机上下载一款名为“瓦西卡和小星星”的软件。进入博物馆后,游客通过扫描展品附近特殊的二维码标签便可在手机屏幕上看见3D虚拟导游猫,听它讲述每个展品的故事。
元宇宙为旅游虚拟人物提供了一片广阔的性格塑造沃土,人文、历史和地域属性,使人物背景更丰满,更贴近生活。2021年,中国青岛动漫节推出虚拟偶像“海萌姬”,作为该活动的形象代言人,与“动漫岛”平台签署合作协议并正式进驻,展现青岛城市特点,开拓文旅市场。
图源:人民科技
未来,元宇宙下的虚拟人物生活在元宇宙城市,多维数字空间都能发现她的生存轨迹。采用全新的3D渲染技术,人们与虚拟人物的互动可在真实环境下;利用互联网海量的人格脱敏数据和AI算力,虚拟人物可以实现更贴近人性的人物性格塑造,可与人们开展亲切自然的对话和行为反馈,为人们带来新鲜的异地体验。
03
游玩结束,元宇宙纪念品怎么能少?
2008年区块链技术的诞生,为文旅业的虚拟纪念品提供了发展条件。
此前,迪士尼公司CEO表示,元宇宙是迪士尼首要考虑的战略之一。除了使用“现实场景中的虚拟世界模拟器”将公园内游客的个性化3D效果,投影到附近的墙面、物体上,迪士尼还授权NFT收藏平台VeVe,发售包括《玩具总动员》《怪兽电力公司》《汽车总动员》《超人特攻队》等经典动画角色NFT。上架不到一天,54995件NFT全数售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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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波罗的海航空公司发布其首批NFT,样式类似于一张明信片,描绘了一架空中客车飞机在拉脱维亚的一个小镇上空飞行。首批发布的NFT为100个,每张图片稍有区别,这些NFT在交易平台OpenSea上发布。随后,澳洲航空公司也宣布发布他们的NFT数字艺术收藏品系列,澳洲航空公司还将向其初始购买者授予澳航积分,这些积分可用于兑换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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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旅行或参加某个重要的活动后,都喜欢把门票精心保存。因为门票设计往往具有艺术感或独特性,极具收藏价值。如,北美科切拉音乐节(Coachella)推出名为“Coachella Keys Collection”的NFT,作为纪念品和终身通行证。
图源:网络
除了这种形式,文旅纪念品还可以基于景区独有资源,以及旅客参与体验的时空属性,形成专属旅客的数字纪念品NFT。数字纪念品可以发布到元宇宙数字化艺术品网络中,景区拥有数字纪念品的版权,而游客通过购买获得其所有权。
借助元宇宙,你最想去哪里旅行?
审核:张宁 策划:李政葳 撰文:穆子叶 编辑:李飞
参考 |光明日报、北京青年报、人民网、虎嗅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