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加强食堂管理 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讯(记者 程墨 通讯员 刘騉 尚紫荆)牛肉丸烧土豆、四季豆炒肉、蒸鸡蛋、酸辣粉条……近日,在湖北省赤壁市车埠高级中学,2000余名学生低价享用美味午餐后还每人领到一个苹果。这是赤壁市教育系统扎实推进中小学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显著成果之一。
据介绍,自2021年以来,赤壁市教育系统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深化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找准问题“靶子”,立足“监督”职责定位,赤壁市教育局聚焦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挪用、截留学生伙食费,在食堂违规开支、违规接待等几类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
各地各学校严格对照重点整治内容,采用自查、检查、督查、暗访、举报、审计等方式推进整改。近期,该市教育局成立了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小组,发现问题现场交办、督促整改。
为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赤壁市教育局还制定了学校食堂监管制度11个,指导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制度29个,发放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手册》到全市后勤管理人员手中,作为开展工作的指南。同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全市有食堂的学校聘请食品安全副校长143人,保证全部上岗,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线。
“从源头制度的建立、服务理念的深化,到以督查促规范、以透明保质量,我们要坚持办‘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的‘良心食堂’‘优质食堂’‘健康食堂’目标不动摇,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牢身体根基。”赤壁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朱翔说。
据悉,该市先后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完成118所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并接入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目前,该市官塘驿镇中学食堂、茶庵岭镇中学食堂等两家学校食堂荣获“湖北省中小学校健康食堂”称号。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